惠民消费政策“家电下乡”,本月底将结束近4年长跑。
自2009年3月1日起,自治区启动“家电下乡”惠民政策以来,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不断加入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摩托车、电脑、燃气灶、微波炉、空调等家电,纳入财政补贴家电行列,按照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补贴资金则由中央财政负担。该政策于今年1月31日将全部执行到期。
“这项政策真好,马上过年了,再给自己家添置一台彩色电视机。”米东区三道坝村民张振声说,趁着政策结束之前,赶紧给家里置办家电。
据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2年,四年累计全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近200万台。其中,2012年家电下乡产品71.97万台(部),获财政补贴资金1.56亿元,170万以上农牧民受益。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副处长阿布都拉·阿不都热依木表示,政策结束后,商务部有可能还会推出其他消费惠民政策拉动内需。
(关键字:家电下乡 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