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燃料油)
原油硫磺沥青|重交沥青普通沥青
石油焦|石油焦煅烧焦石蜡|石蜡液蜡
燃料油|油浆渣油成品油|汽油柴油
润滑油|国标基础油非标基础油白油
溶剂油|芳烃D系列石脑油正己烷
燃 气|丙烷丁烷液化气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