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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四川: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工程项目 路用沥青材料(I期)采购招标公告

2013-2-21 16:43:41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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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路用沥青材料(I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关键字:
  • 川陕界沥青采购 ,巴中高速沥青采购

1、招标条件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国家批准修建,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本项目工程路用沥青材料(I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起于南江县光雾山镇的米仓山,在超特长的米仓山隧道内与拟建的陕西境宝鸡—汉中—陕川高速公路连接,经关坝、上两、南江、赤溪、下两至巴中,止于巴中市东兴场,与巴中至南部高速公路对接并与广元—巴中—达州高速公路交叉,沿线与省道101线多次相交。全线共设置关坝、沙滩、南江北、南江南、下两、巴中、东兴场(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以及南江服务区和两处临时停车区。路线(四川境)全长约114.815km。

2.2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改线段桥梁设计标准为:1)设计行车速度:80km/ h;2)桥梁宽度:2×11. 75m;3)设计荷载:公路一Ⅰ级;4)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 ;5)设计安全等级:一级;6)环境类别:一级;7)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 05g。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路用沥青材料(I期)采购招标,共划分为LQ1、LQ2、LQ3三个标段,预计供货期:8个月(70号A级、SBS改性沥青首批供货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和2013年4月),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本次材料采购标段划分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标段号  沥青规格  对应路面施工标段  数量(吨)  预计首次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LQ1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LM2路面标段:  4815 2013年  K95+150 K128+900    (各标段沥青数量其中散装、桶装用量各占一半) 
K75+640~K111+900    3 月 
LM3路面标段:    
K111+900~K156+211.73     
LQ2  SBS改性沥青  LM2路面标段:  8918 2013年  K95+150   
K75+640~K111+900    4 月 
LQ3  SBS改性沥青  LM3路面标段:  13431 2013年  K128+900   
K111+900~K156+211.73  4 月 
备注  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截止日期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不超过±15%)。 
3、SBS改性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且改性剂SBS掺量不低于4.5%。 
4、各标段沥青数量其中散装、桶装要求投标人按照各占一半考虑。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但接受投标人不具名的书面质疑(在投标截止期18日前)。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13 年 3月 22 日上午9:00~10: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22 日上午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二楼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出示招标文件购买凭证。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下列投标保证金:LQ1:人民币40万元, LQ2、 LQ3:人民币80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投标人如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公示资料要求:

(1)格式(后附):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诉讼情况等)

公示表2.近5年(2008年1月1日起)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材料使用业绩一览表

公示表3.近5年(2008年1月1日起)投标人沥青材料供货业绩一览表

(2)包封:

上述3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

(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的,作为无效的业绩。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B507-1室

邮  编: 610041 

电  话: 028-85262873

传  真: 028-85262873

联系人: 廖先生  吴女士

网  址:http://www.bsgs.sc.cn

招标人: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 21 日

 

(关键字:川陕界沥青采购 ,巴中高速沥青采购)

(责任编辑: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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