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108线神堂堡至砂河段公路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09】1721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2010】652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投资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线全长51.77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3-24.5米。
本次招标范围:沥青的采购招标,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合同段 材料名称 规格类型 单位 数量 包装 交货地点
一 道路石油沥青 70号A级 吨 11313 散装 国道108线371公里处,设立的现场沥青拌和场
一 道路石油沥青 90号A级 吨 10033 散装 国道108线371公里处,设立的现场沥青拌和场
以上沥青品牌均为国产品牌的散装沥青。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依法正式在国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且具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具有类似供货经验。
3.2具备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产品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和90号A级标准要求。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投标人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面件,及上述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5日期间(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时不候。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3日8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8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十楼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招标人将于2013年5月3日8时30分在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十楼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出席会议。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
地 址:忻州市和平西街
联 系 人:樊先生
电 话:1383500003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1402室)
联 系 人:朱先生、巩先生
电 话:0351-3371370-612
传 真:0351-3370711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关键字:沥青采购 国道108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