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项目发包人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的路用沥青材料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起于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经耿达,止于卧龙。该路于2006年开始在原路的基础上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在“5.12”震前改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该路破损严重。为推动卧龙、耿达等地的灾后重建工作,于2009年启动了该项目的震后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8月14日,在该项目震后恢复重建主体工程即将完工之际,项目区遭遇130年一遇特大暴雨,诱发了省道303线映秀至耿达段大规模爆发山洪泥石流,导致部分路段道路严重损毁,交通中断,河道淤埋抬高严重。由于本路在“8.14”中受损严重,并且沿线次生地质灾害仍在发育中,对道路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因此,针对已有的病害及潜在的隐患对恢复重建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重建项目以新建为主,部分利用、改建原有构筑物。路线起于映秀,接在建都汶高速公路,经烧火坪隧道(属都汶高速公路),沿渔子溪一路上行,经耿达,止于卧龙,全长44.513Km。
2.2技术标准:公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30)Km/h;路基宽度:8.5(7.5)m;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招标范围:省道303线映秀至卧龙公路恢复重建工程(调整)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
第一阶段(耿达至卧龙段)沥青预计供货时间2013年7—10月,第二阶段(映秀至耿达段)沥青预计供货时间2015年 6—11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以每阶段最后一批沥青到场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
本次材料采购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 | 供货阶段 | 数量(吨) | 预计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备注 |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 SBS | |||||
改性沥青 | ||||||
LQ | 第一阶段 | 1611 | 1479 | 2013年7-10月 | K18+400 | 散装 |
耿达至卧龙段 | ||||||
第二阶段 | 700 | 1828 | 2015年6-11月 | 散装 | ||
映秀至耿达段 | ||||||
备注 | 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 |||||
2、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截止日期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不超过±15%)。 | ||||||
3、SBS改性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且改性剂SBS掺量不低于4.5%。 | ||||||
4、投标人一旦中标,其第一阶段批次沥青投标单价将不作任何调整,第二阶段批次沥青将采用网站(http://www.sinoasphalt.com及http://www.baiinfo.com)公布信息综合调整价格差额。 |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授权书的代理商;
②制造商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代理商具有相应供货业绩;
③供货品牌的业绩:近五年(自2008年1月起)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上的使用业绩: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的使用业绩达到20万吨及以上,SBS改性沥青的使用业绩达10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④供货商的业绩:近五年(自2008年1月起)投标人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上的使用业绩: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供货业绩达到10万吨及以上,SBS改性沥青供货业绩达到5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⑤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且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0;
⑥进口沥青(如果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且有效;
⑦近一年来(自2012年1月起)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合格;
⑧投标人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禁止投标期内。
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3 年 7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41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将给予投标人一份招标文件购买凭证,此凭证会伴随投标人参予整个投标过程,投标人须妥善保管。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及时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scxsgs.com)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原映秀至耿达段目前仅作为便道通行,投标人需自行安排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本项目道路运输状况,以获取投标所需的各项资料,并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及安全责任。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3 年 7 月 30 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 年 7 月 30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横街1号公路设计院1号楼4楼会议室(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出示招标文件购买凭证。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50万元整的现金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投标人应提供公示资料要求:
(1)格式(见公告附件1):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法人情况、关联企业、诉讼情况等)
公示表2.近5年(2008年1月起)投标人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材料使用业绩一览表
公示表3.近5年(2008年1月起)投标人沥青材料供货业绩一览表
(2)包封:
上述3表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
(3)送交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
(4)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不一致时,一书面资料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工作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未提交公示的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9.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横街26号
邮 编:610041(成都)
电 话:028-85585079 028-85526037
传 真:028-85570925
联系人:廖先生 谭先生
网 站: http//www.scxsgs.com
招标人: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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