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S329南石线襄郏界至石龙区韩庄路口段改建工程石油沥青采购,采购编号为PZC2013-3153Ag-32303,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重交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供货地点:S329南石线襄郏界至石龙区韩庄路口段改建工程工地拌合站。
2.2项目供货周期:计划供货期为 6个月(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
2.3招标范围:S329南石线襄郏界至石龙区韩庄路口段改建工程石油沥青采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招标为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改性沥青 | SBS(I类) | 吨 | 3711 |
重交沥青 | 70#A级 | 吨 | 3039 |
热沥青 | 70#A级 | 吨 | 75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采购招标要求
3.1.1参与竞标的沥青供应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③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④在平顶山市附近(200公里范围内)必须自有或租赁有能够满足供应合同约定数量6000吨以上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业主有权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⑤储存的每车沥青都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暂予封存,只有使用者的监管人员和沥青供应单位人员双方签字才能出罐,确保提供的沥青在储运阶段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⑥在储存点配备或委托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沥青质量检测能力的试验室。⑦必须接受业主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沥青质量的监督检测。
3.1.2参与竞标的沥青生产企业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年重交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②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③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3.1.3参与竞标的沥青代理商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近三年在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或改性沥青累计不少于10000吨的业绩;②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③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 2013年7月29日至 2013年8月2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其它显示代理关系资料(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近三年沥青供应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2013 年8 月1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 2013年8月19日9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西门进)七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万元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平顶山市长安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0375-265886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湛南路26号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13937589391
(关键字:S329 南石线 韩庄路口沥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