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3]36号
海关总署: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12月11日
(关键字:国务院关税 关税实施方案)
原油硫磺沥青|重交沥青普通沥青
石油焦|石油焦煅烧焦石蜡|石蜡液蜡
燃料油|油浆渣油成品油|汽油柴油
润滑油|国标基础油非标基础油白油
溶剂油|芳烃D系列石脑油正己烷
燃 气|丙烷丁烷液化气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