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湖北交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湖北交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保宜高速公路宜昌段路面沥青采购项目
1.3招标编号:HBCZ-1306026-140027 备案编号:HBSJ-201312QT-282002
1.4项目情况、合同包划分和招标内容
1.4.1项目情况:
本项目是湖北省骨架公路网中的第五纵(老河口至宜都公路)的组成部分。宜昌段路线起于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南襄城,接保宜高速襄阳段,经远安县洋坪镇、旧县镇、花林寺镇及当阳市玉泉办事处、王店镇,终点接沪蓉高速公路荆门至宜昌段,全长68.24km。全线按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1.4.2招标内容与合同包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沥青供应,合同包划分情况、拟招标种类与数量、交货地点及供货周期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沥青种类 预计数量(t) 路面施工标段 交货地点
BY-LQ-1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4462 路面1标 K83+650左侧
沮河2#桥桥头
SBS聚合物(I-D)改性沥青 10036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4407 路面2标 K122+400左侧
远安服务区 SBS聚合物(I-D)改性沥青 9444 预计供货周期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
注:本表中的数量为预计数量,实际供货量和结算量以招标人的供货通知书为参考,经双方共同核验数量的书面凭证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财务和业绩要求见表1。
表1 资质、财务、业绩要求
合同包 最低资质要求 最低财务要求 最低业绩要求 BY-LQ-1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有能力将原油生产成重交沥青的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所属集团成立的直销公司;(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和直销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独立投标)
3、投标人在湖北单库存储能力不少于2万吨;
4、生产厂家的年沥青生产能力必须达到60万吨以上。(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投标人近三年沥青销售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达到25亿元。(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为2条高速公路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的经验,每条高速公路合计供应量不少于1万吨。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直销公司),或是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直销公司)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除满足第一条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生产厂家是指有能力生产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所属集团成立的直销公司;(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和直销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在湖北单库存储能力不少于2万吨;
4、年沥青生产能力必须达到60万吨以上;(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近三年沥青销售年平均营业额必须达到25亿元;(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具有为2条高速公路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的经验,每条高速公路合计供应量不少于1万吨。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的代理商除满足第一条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均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独立投标;
2、在湖北单库存储能力不少于2万吨;
3、近三年内具有为2条高速公路供应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的经验,每条高速公路合计供应量不少于1万吨;
4、代理商必须承诺所提供沥青全部由联合体生产厂家提供。
注:1、本招标文件中的生产厂家是指有能力生产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厂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所指的代理商是指有能力加工SBS聚合物(I-D)改性沥青的代理商。
2.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2家,由生产厂家(直销公司)和代理商组成,牵头单位由代理商担任。双方供货服务范围及责任划分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内相应条款执行,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生产厂家(直销公司)可以与代理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也可以直接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直销公司)只能与一家代理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2招标文件的获得:投标人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30日
3.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含相关技术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2月 11日10时00分;
地点:湖北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 59
电话/传真:010-52908358/010-52283967(自动)
电子邮件:zhaobiao6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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