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支线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项目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交[2010]12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路面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实施步骤
本项目路段起于黔江以西白家坝附近,经黔江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舟白街道,止于渝鄂交界的石门坎,路线全长20.418公里。全线设置黔恩互通,黔江东互通等2处互通式立交。
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桥梁宽度为24.0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涵洞与路基同宽,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本项目沥青路面结构:下面层8cm,中面层6cm,上面层4cm。
本次沥青采购招标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项目 | 合同段 | 数量(吨) | 包装 | 预计供货期 | 供货地点 | 备注 |
黔江至恩施 | LQ | 6800 | 不限 | 2014年10月-2015年10月 | 黔江至恩施工地拌合场 | 沥青数量以泵入工地拌合场沥青存储罐数量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与投标:
1、境内沥青生产厂家,或
2、境外沥青生产厂家为牵头人与境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
3、境外沥青生产厂家授权的境外代理商为牵头人与境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牵头人应为境外沥青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境外代理商。
2、成员单位为具有运输组织、沥青储备及相关服务能力的境内企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否则均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4同一品牌的沥青,招标人只接受一个生产厂家或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沥青参与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在业绩、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不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4月2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发布的本项目招标的有关信息。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5 月 20 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3年 月 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5.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
邮 编:401121
联系人:李光扬 赵喜锋
电 话:023-89139715 023-89138748
传 真:023-89138744
招标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字:重庆至长沙 高速公路支线 重庆黔江至湖北恩施(渝鄂界)段项目 沥青材料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