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9年第1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葡语:pneumáticos novos deborracha, diagonais, dos tipos utilizados em motocicleta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子午线轮胎除外)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企业为2.18美元/公斤、泰国企业为1.10美元/公斤、越南企业为2.18美元/公斤。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40.00。
2012年6月25日,巴西对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2月18日,巴西对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终止调查的裁定。2018年12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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