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具体来说,关税调整针对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个、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10%调整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个、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由5%调整为2.5%。据统计,附件1所列的商品范围中,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烯烃、橡胶等化工产品主要集中在第四部分,这部分化工产品的加征税率将从5%调整为2.5%。请广大化工企业在进口商品时,注意关税税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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