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之前,向总局质量监督司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通过查看企业原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检查其是否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看企业原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检查其是否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抽查计划,在前期已开展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继续加大对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聚乙烯农用地膜要重点围绕厚度、力学性能(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指标进行检测;塑料购物袋要重点围绕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和降解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另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年末落实完成质量领域执法加强稽查办案的通知要求》:
年底前以塑料购物袋生产集聚区和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集贸市场、电商平台、流通摊贩、农资经销商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对涉及化肥、农业机械的制假售假行为和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请注意,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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