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公司”)组织召开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专家咨询会。来自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林市行政审批局、榆林市横山区环保分局、中煤西安设计院、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和兰州石化公司环境监测与管理部、榆林公司及五家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根据疫情防控需求,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由榆林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杨建庭主持。
经过与会专家和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多位领导充分沟通与论证,最终专家组认定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所有变动内容均不构成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该结论为榆林公司早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实现6.30投料试车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3月27日,榆林公司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但在后续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局部变化。根据政府相关法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经批准后,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申请排污许可时提交重新报批的环评批复。
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作为国家示范性工程和集团公司重点炼化项目、兰州石化公司炼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依法合规手续办理是项目建设、运行的前置条件。因此,2020年7月,榆林公司主动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林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汇报沟通,对接项目环评变更的具体流程。最终,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明确由企业按照《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对建设项目变动的内容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因此,榆林公司全面梳理了项目详细设计、基础设计、环评报告书等内容,并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变动内容环境影响分析技术报告。2021年1月下旬,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乙烷制乙烯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具备了召开专家会的条件。
下一步,榆林公司将督促五家设计单位和环评单位,尽快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确保2月底之前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报备,给项目环评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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