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提升节能监察机构核查能力,提高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准确性,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编制了《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适用于对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分为报告期(以下称年度)铝液电解用电量的核定和报告期铝液产量的核定。核查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核查以企业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核查原始材料、实地查看生产车间、集控中心(若有) 数据等方式,核实铝液产量、铝液电解交流电消耗量的真实性,并据实测算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水平。
在核查铝液生产年用电量方面,核查电解铝企业电能计量装置读数,并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电能抄表记录和能源统计报表、集控室(若有)原始生产数据信息核对一致。调取管理信息系统(ERP、财务系统或财务模块等)或手工账套中的成本(费用)明细账,读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账记录中年度内各月份电解铝生产累计用电量和电费支出数并分别进行加总验算,或读取全年累计电解铝生产用电量和电费支出数并分别与年度内各月份电解铝生产累计用电量和电费支出数加总数核对一致。必要时调取年度内相关电费付款原始凭证和电费发票,分别对电量和电费进行加总验算。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计算铝液电解年用电量。
在铝液年产量的核定上,分为最终产品为铝液的铝液年产量核定、最终产品为铸造铝锭的铝液年产量核定和最终产品为多品种铝合金产品的铝液年产量核定。并取生产记录铝液产量、销售记录铝液产量、车间法定计量器具记录铝液产量等多方面进行核算。结合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明细账,计算铝液、铝锭及各种铝合金产品全年累计产量。
核查专家组成员应在企业生产现场查阅相关的原始表单、核对相关台账、观察电能计量装置、观察在线监控系统、统计铝液产量及交流电耗。具有多条电解铝生产线或多种电解槽型系列的企业,核查单元应分别按照生产线或槽型系列单独核查,单独形成核查报告,单独执行阶梯电价。对于核查机构(核查专家组)在核查过程中不客观、不公正、核查及计算方法错误导致核查结论有偏差,企业可以现场提出异议,经与核查专家组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被核查企业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0天内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诉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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