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关税调整方案,进口关税方面,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出口关税方面,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据了解,2017年关税调整将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继续鼓励国内急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热裂解炉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2017年对此前实行暂定税率的丙稀酸钠聚合物、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改性乙醇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2017年还将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同时,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增加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我国已于2016年9月15日实施了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首次降税,2017年上半年将继续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2017年还将继续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2017年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根据国内需要也对其他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2017年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增加至8547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据业内人士分析,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后,可能会对一些商品的进出口数量产生影响,2017年进口乙醇数量出现下降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有利于国内酒精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玉米市场去库存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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