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短信回放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有色产业> 小金属> 每日聚焦

催化料焦化料两种燃料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 2012-10-17 9:00:59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徐科
  • 投稿
  • 打印
  • 收藏
  • 分享到: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对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规范,公告显示,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关键字: 催化料 焦化料 燃料油 消费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对燃料油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做出规范,公告显示,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就该公告做出解读时表示,催化料、焦化料是石油炼化企业对原油在常减压生产工艺环节产生的产品,其特性属于重质燃料油,同类产品如腊油、渣油等就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中明确为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因此,催化料、焦化料也应当征收消费税。

(关键词:催化料 焦化料 燃料油 消费税)

(责任编辑:00951)

相关信息

研究报告

每日聚焦
市场动态
最新供应
最新求购
【免责声明】
中华商务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有色产业频道: 基本金属 | 小金属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