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阳通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该案涉案金额10188.102万元,是梧州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阳通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广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覃某某、葛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等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收购、项目资金、股权收购、验资资金、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人民币5188.102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李阳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5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李阳通的刑事责任。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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