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核心目标是通过系统治理,确保都柳江独山出境断面锑浓度控制在50微克/升以下,黔南出境断面锑浓度控制在20微克/升以下,保障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稳定保持100%。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确立了“控总量、降浓度、提标准、保应急”的总体要求,并创新性推行“四个一”治理模式,即“一河(断面)一控、一企(厂)一策、一矿(硐、渣)一治、一县(域)一管”,旨在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在“一河(断面)一控”方面,将强化监测预警、清污分流和兜底处理。计划在关键支流入河口及企业排口新建多座锑指标自动监测站,提升实时监测能力。同时,通过修建引水渠、硬化河道等方式实施清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此外,将在独山、三都两县的7条主要支流布设“2+8”处兜底投药处理设施,对锑因子进行最终保障性处理。
在“一企(厂)一策”方面,将针对独山县、三都的6家重点涉锑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治理。措施包括督促企业建设或升级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处理历史遗留废渣、开展厂区环境风险排查等,推动企业全面提升“三废”治理水平。
在“一矿(硐、渣)一治”方面,将对流域内230个锑矿硐(井)、17处渣堆、3座尾矿库(渣库)进行分类施策治理。内容包括推进矿井水治理项目、修复加固损毁挡墙、排查整治渗漏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矿硐封堵效果的评估与强化等,确保矿井水、淋溶水、渗滤液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在“一县(域)一管”方面,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汛期应急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对涉锑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治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字:锑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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