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商信息> 装备制造> 装备制造> 行业动态> 汽车

6月1日新规实施 与道路交通和出行相关

2020-5-13 9:28:41来源:中国网汽车作者:
  • 导读:
  • 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有不少与道路交通和出行相关。
  • 关键字:
  • 道路 交通

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其中,有不少与道路交通和出行相关。

其中,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同时,《条例》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交通出行方面,将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条例》指出,对于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关键字:道路 交通)

(责任编辑:01175)
推荐资讯
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商信息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340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91号中商联大厦 邮编:100124
客服热线:400900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