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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广东: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90号沥青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12-7-17 9:33:04
  •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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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90号沥青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键字: 中山市沥青采购 古镇房建工程公司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中山市古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的委托,就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90号沥青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接受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数量:

1、谈判内容:90号沥青采购

2、数量:24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独立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的供应商;

3、 2009年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4、 投标人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合法代理经销商,如投标人是所投物品的经销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此次招标内容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备查)。

5、 在珠三角范围内须有常驻经营服务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有意参投的单位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8:30-9:3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谈判时间:2012年7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接收及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古镇灯饰研发中心三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室

五、采购人、交易中心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先生  电话:0760-22352211

2、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中山市古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中山市古镇灯饰研发中心三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

联系人:先生  

电话:(0760)88750828

传真:(0760)88750828

二、商务资料表

 

40            
1 采购人   采购人: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话:0760-22352211 
2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独立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的供应商; 
3)2009年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4)投标人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合法代理经销商,如投标人是所投物品的经销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针对此次招标内容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备查)。 
5)在珠三角范围内须有常驻经营服务机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不允许转包。 
3 *需提供资料  1、报价文件须经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及标准  2、报价文件中须包含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 
  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税务登记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4、满足供应商资格标准的证明文件; 
  2、5、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4 *报价方式  1、谈判报价为:项目全包价。(每次送货所产生的运费、过磅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材料及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责任。 
2、报价货币:人民币。 
3、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5 送货要求  中标单位要送货上门(含运输、过磅、卸货),如采购单位要货时,中标单位需在三天内送到(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进行送货)。 
6 项目地址  用户指定地点。 
7 *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项目不设预付款,采用按实结算的方法,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内支付上一季度的货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本项目不设预付款。 
8 报价文件数量  正本壹份,副本一份 
9 签订合同  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书面来函退出,则采购人视为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推荐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 * 谈判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正;   
2、保证金形式:开标前提交现金。 

三、用户需求书

工程量: 90号沥青24吨。

四、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1、2、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3、本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采购人

2、1、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或建设单位。本项目采购人特指中山市古镇房建工程公司

3、合格的供应商

3、1、 除非“商务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货方均可参加谈判。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格的货物是指由供应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而提供的产品、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合格的服务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设计、产品设计、联络、培训、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产品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4、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

4、4、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的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4、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和权利主张。如发生此类纠纷,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负责全额赔偿。

5、谈判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构成

7、1、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谈判程序、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商务资料表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文件的构成

8.1  报价书;

8.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8.3  报价一览表;

8.4  分项价格表;

8.5  技术规格偏离表;

8.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8.7  供应商基础资料表;

8.9  供应商2009年以来已完成项目情况表;

8.10  供应商目前承担项目情况表;

注: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报价文件资料清单”,密封提交。

9、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9、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及相关经营业绩的介绍、售后服务计划及其他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9、3、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即使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谈判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仍可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0、谈判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照“商务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交易中心提交谈判保证金。

10、2、谈判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而予以拒绝。

10.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交易中心将无息退还。

10.4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进场施工后无息退还。

10.5  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交易中心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供应商不接受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其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1、报价文件有效期

11、1、在供货完毕前该报价文件保持有效。

12、报价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12、1、供应商应按“商务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报价文件,并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亦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2、4、报价文件应使用A4纸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3、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2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向交易中心单独密封提交“谈判保证金”。

13、3、每一密封信封上均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

13.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则交易中心有权予以拒收,并退回给供应商。

13、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14.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

14.1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截止时间:见“谈判邀请函”。

14.2  报价文件需由专人送交。供应商须将密封和标记后的报价文件,按照谈判文件中注明的谈判地址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送交交易中心。

14.3     报价截止后如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而不能继续进行的,中心将宣布本次谈判失败,报价无效,并原封退回收到的报价文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  在推迟了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交易中心、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迟交的报价文件

15.1  交易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交易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发出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6.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注明“修改报价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16.3  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交易中心将按规定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五)谈判及评审

17.接收报价文件

17.1     交易中心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接收报价文件。

17.2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接收并不代表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密封完好,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应以政府采购监督人员或其他代表的最终检查为准。

17.3     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不作公开唱标。

17.4  除14.3规定的情形外,报价截止后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18.谈判小组

18.1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谈判小组。

18.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依法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9.谈判原则

19.1  谈判原则:谈判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19.2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0、评审程序

20.1  交易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

20.2  初步审阅后,谈判小组按照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如谈判文件、报价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前一轮报价。

20.3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承诺,包括最新方案、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

20.4  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报价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作为废标):

1)报价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2)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标准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5)供应商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项目的报价有两个或多个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一种报价为准的;

6)最终报价超出建设单位(采购人)的预算价;

7)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20.5  谈判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各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各供应商的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

20.6 谈判小组在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时,如发现最终报价在计算上或累加上有算术错误,则按以下方法修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1)     若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所需的费用,如果供应商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审时应计入总价;

5)谈判小组认为应调整的价格。

20.7 谈判小组按照上述原则调整报价文件中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0.8  谈判小组在各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基础上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

21、采购失败后处理方式

21.1如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三家,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转换采购方式。若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原竞争性谈判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2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21.2.1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谈判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2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1  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通过资格后审且经采购人确定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2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3.1  谈判小组经评审后认为任何或所有报价均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有权否决任何或所有报价。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4、质疑和投诉

24.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  供应商在谈判结果公示期间内,对评审过程或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论是质疑还是投诉,供应商均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4.3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作出回复(回复的原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到交易中心领取)。

24.4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并署名(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包括证据资料);3)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的,供应商可向中山市古镇财政所书面进行投诉。

24.6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附注:供应商出具的书面信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署名,匿名信不予受理。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除第22条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本次谈判的成交供应商。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2  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来书面函退出,则采购人视为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推荐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责任编辑: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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