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环保厅通报了对荔波县振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桂鑫冶炼有限公司违法排放不达标气体的处理结果,责令荔波县振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并立案查处,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及未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前不得投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桂鑫冶炼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并依法移送省经信委。
去年12月17日,荔波振达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和桂鑫冶炼有限公司违规排放气体的情况经媒体曝光后,省环保厅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对两家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调查发现,振达公司和桂鑫公司两家铁合金企业位于荔波县茂兰镇尧朝村(茂兰镇变电站附近),处于茂兰保护区外,距离茂兰保护区东北角7.4公里,西北角10.3公里。
振达公司铁合金冶炼项目于1998年经荔波县经贸局立项,该公司投资1100余万元从2013年7月开始在原址拆除原6300KVA矿热炉进行技改,9月建成,11月下旬开始烘炉,配套的循环水池、布袋收尘系统已建成。但该公司技改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振达公司已技改为12600KVA全封闭式新型矿热炉,由于该公司正在进行调试,也存在烟气外排现象。
桂鑫公司于1998年12月24日经县经贸局立项,由于桂鑫公司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环保设施已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入原料和出产品时产生的大量烟气不能完全收集处理,加之该厂管理上也存在漏洞,经调查该厂烟气收集管道有破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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