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特变电工公告称,旗下西安佳阳新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阳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同心县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佳阳公司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境内分期建设100MW光伏发电站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新能源公司在同心县注册成立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在资源满足佳阳公司最低开发收益率要求的前提下投资建设项目,在项目取得核准和核准电网接入手续后6个月内,同时项目经特变电工董事会同意该项目投资后开工建设,若未按时开工建设,同心县政府有权收回开发权并终止协议。
特变电工表示,该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系统集成业务的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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