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出口商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Changzho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为:26.33%;生产商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常州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Trina Solar (Changzho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为:26.33%;出口商江苏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Renesola Jiangsu Ltd)、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RENESOLA ZHEJIANG LTD)、江西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 Solar Co.Ltd)、江西晶科能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Jinko Solar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生产商江苏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Renesola Jiangsu Ltd)、江西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ko Solar Co.Ltd):58.87%;单独税率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 Suntech Power Co. Ltd.):42.33%;中国普遍:165.04%。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4年12月16日左右作出反倾销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于2015年1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如果均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如果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任何一方作出否定性裁决,则停止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14年1月29日,应美国太阳能工业公司(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30等。
(关键字:光伏产品 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