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将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市场化机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等内容。
《方案》明确,宁夏将制定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能源战略和经济、节能、环保、安全的原则,依托银东直流、灵绍直流等外送通道及西北市场,积极开拓全国电力市场,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新能源发电权交易试点,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采取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交易模式,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2017年完成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实施方案。
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宁夏还将开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宁夏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通过市场竞争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同时,加强对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宁夏电力金融交易平台,逐步将电力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纳入交易体系。
售电侧改革方面,《方案》提出将在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中,选择有参与意愿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2016年底前开展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还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国家关于增量配网建设有关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以新规划建设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及矿区等为重点,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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