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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广西南宁外环公路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9〕476号文批准修建。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方案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09〕476号文核准,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该公路项目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南宁外环公路是广西高速公路网的重要路段,公路主线全长79.024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
2、南宁外环公路路面工程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于2012年9月开工。
3、本项目路面工程用沥青采购招标分2个合同包,合同编号为№WH-LQ1和№WH-LQ2。№WH-LQ1合同估算需采购沥青(散装)约24316吨(其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约10887吨,SBS(I-D)改性沥青约13429吨);№WH-LQ2合同估算需采购沥青(散装)约30667吨(其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约13703吨,SBS(I-D)改性沥青约16964吨)。沥青供应范围:№WH-LQ1合同沥青供应至南宁外环公路路面工程№A施工标段的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WH-LQ2合同沥青供应至南宁外环公路路面工程№B施工标段的工地现场沥青拌和站。货物技术标准:所有沥青技术指标必须同时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应类型沥青技术指标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第5篇《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国家工商注册(具有沥青材料或建筑材料经营资格,且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二点所述货物技术标准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并具有相应的经验和充足的能力。
2.近3年(自2009年至今)内,投标人具有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用沥青供应中,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两项合计供应总量达到5.0万吨及以上业绩经验。
3.投标人拟对本项目供应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中总销售(使用)量不小于40万吨。
4.沥青库和改性沥青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在广西境内自有或租赁有沥青储存中转库,库容量不小于20000吨(同一库容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广西境内的沥青储存库设置有生产能力不小于600吨/日的改性沥青加工生产成套设备,同时在储库区设置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室。
5.沥青运输能力要求: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散装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300吨/每天。
6.财务要求:营运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7.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制造商,也可以是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沥青销售代理商需具有沥青生厂商出具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的销售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中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合同包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合同包。
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于
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递交每个合同包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八、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十、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gxjttzjt.com/)上刊登。
招 标 人: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66号公路大厦10楼1001室
邮 政 编 码:530021
联 系 电 话:0771-2115873、2115704(传真)
联 系 人: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关键词:广西沥青采购 南宁外环 沥青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