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贵州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09]2612号批准建设,以黔发改交通[2009]3113号核准了本项目招标初步方案,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09]201批复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5%:7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道路石油沥青采购,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段号 | 名 称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LQ1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桶装) | 12600 | 羊坪火车站 | AH70 |
LQ2 |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散装) | 22200 | 贵定盘江散装库 | AH70 |
SBS改性石油沥青 | 27743 | 贵定盘江散装库 | ||
乳化沥青 | 5578 | 贵定盘江散装库 |
注:用于生产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所使用的基质沥青品牌必须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散装基质沥青品牌一致。
2.2 交货时间: 2013年4月30日至7月31日,首批供货必须在 2013年4月30日之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油沥青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具有石油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投标人。代理商拟投标的沥青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还应具有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
3.2 LQ1合同段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至今)内提供的道路石油沥青(桶装)不少于20000吨。LQ2合同段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至今)内提供的道路石油沥青(散装)不少于50000吨。
3.3 近三年(2009至2011)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2011年资金周转能力(流动资产合计减流动负债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3.5 投标企业可购买2个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只允许中1个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 一个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21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2:00至4:3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地现场踏勘,也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 4 日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310号)十七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310号
邮 编:550004 电 话:0851-5919469 5919351
传 真:0851-6506025 联系人:陈先生 卢先生
开户银行: 贵阳市建设银行黔灵支行 帐号: 52001413736050001676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2013年3月15日
(关键字:剑河高速 沥青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