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S305线乐夹路改建工程己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基础[2011]10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沥青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12]104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1216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境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起于省道305线棉竹镇与成乐高速相交的支线路口,经盘渡河、甘江镇、甘霖镇,止于夹江段与旧省道305线相交路口,全长14.564Km;技术标准棉竹至盘渡河段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改建,设计行车速度40Km/h,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路面;盘渡河至夹江段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改建,设计行车速度80Km/h,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桥涵、交安及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见下表,施工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5月,监理工期为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的施工、交安设施施工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三个标段(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如下。
标 段 招标内容 工期
施工标段 S305线乐夹路改建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及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施工工期:7个月。(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沥青采购 S305线乐夹路改建工程沥青采购及缺陷处理。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供货清单进行投标,不得遗漏。 供货期:2013年5月至11月
监理标段 S305线乐夹路改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和保修等阶段(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相关服务。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至交工止;缺陷责任服务期从工程交工至竣工验收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且单项合同25万平方米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沥青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或供应沥青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内,具有供应一个项目2500吨及以上改性沥青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不含临乙)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2010年以来至少完成2个单个合同里程为15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检测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3年4月3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邮编:614000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833-2428633
传真:0833-2428633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八宝街90号九龙商务楼
联系人:何先生 蔡先生
电话:028-86697080
传真:028-8624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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