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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江西: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招标公告

2013-9-18 8:40:04来源: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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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
  • 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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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沥青 萍乡至洪口界 高速公路 沥青采购

1. 招标条件

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原投资方为香港大益萍洪高速公路发展(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设审字[2006]456号和[2006]4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于2006年10月26日正式开工,由于种种原因,工程于2007年10月全线停工。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项目于2012年11月转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字【2012】2653号文件批准,项目法人变更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项目发包人和招标人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含萍乡至妙岭段和妙岭至洪口界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上海至昆明、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联络线,是国省道主干线京珠高速公路和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补充。项目全线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起于萍乡市安源经济开发区叶家坳村与320国道相接,经安源区青山镇,在上栗县福田镇分别下穿沪昆高速公路和沪昆高铁,经上栗县长平乡,上栗镇、金山镇,终点位于穿越赣湘交界金山镇洪口界,与湖南省长沙至浏阳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路线全长约33.796km,全线按全封闭、全立交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100km/h;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桥涵和路基1/100。萍洪高速公路沥青采购及改性加工计划于2013年11月开始,2014年10月结束。(萍洪项目土建工程路面施工全线划分为1个合同段,下设一个沥青拌和站,其中AP合同段的拌合站约在K27+466处(离上主线1.5KM),位于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桥塘村)

2.2本次招标范围为萍洪高速项目路面用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沥青改性及乳化加工,投标人将基质沥青供货至改性加工点及改性加工后成品沥青至招标人指定的沥青拌和站,本次招标基质沥青总量约为21768吨,且上、中面层将进行改性沥青加工,下封层、粘层及透层将进行改性乳化沥青及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采用国产基质沥青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无需进行改性沥青加工。具体情况及合同段划分见下表:

合同段 范 围 使用位置 数量(吨) 成品沥青 备   注
交货地点
L1 散装基质沥青为进口A级-70号道路石油沥清 上、中面层 9378 基质沥青交货为改性加工点 表中数量为基质沥青的数量;
L2 散装基质沥青为国产A级-50号道路石油沥青 下面层、沥青碎石基层 11000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表中数量为基质沥青数量;
散装基质沥青为国产A级-70号道路石油沥清 粘、透、下封层 1390 基质沥青交货为改性加工点
L3 SBS改性沥青加工 上、中面层 9800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表中数量为加工后改性沥青数量,(为所需进口A级-70号基质沥青约9378吨乘以1.045系数)。
改性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国产A级-70号道路石油沥清) 粘层、下封层 1900 招标人指定沥青拌和站 表中数量为加工后改性乳化沥青数量,(为所需国产A级-70号基质沥青约为950吨乘以2.0系数)。
高渗透乳化沥青加工(所需基质沥青国产A级-70号道路石油沥清) 透层 1100 表中数量为加工后高渗透乳化沥青数量,(为所需国产A级-70号基质沥青约为440吨乘以2.5系数)。

注:上表数量均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货量为准,因优化设计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规模变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若中标供货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有权从其他途径调剂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要求如下:

L1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代理商供应沥青资历不少于5年(以供应业绩合同上时间起算);

(2)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同一个品牌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进口沥青,不应为国际沥青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制造厂制造的沥青。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其投标人须具有国际沥青制造商(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对本项目进口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同时还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1月1日至今,下同)签订合同并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10000吨或累计供应不少于3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5)投标人在江西境内距离本项目沥青拌和站4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0吨的中转沥青库;中转沥青库具有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试验室获得CMA认证;

(6)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及所必需的专业运输设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船不少于1000吨(如需水运),自有或租赁的散装运输能力不少于400吨;

(7)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L2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沥青的年生产能力不小于50万吨,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代理商供应沥青资历不少于5

(以供应业绩合同上时间起算);

(2)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同一个品牌的沥青,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如为国产代理商参与投标,其投标人须具有国产沥青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4)具有近五年内(指2008年1月1日至今,下同)签订合同并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10000吨或累计供应不少于3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5)投标人在江西境内距离本项目沥青拌和站4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0吨的中转沥青库;中转沥青库具有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试验室获得CMA认证;
    (6)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及所必需的专业运输设备,自有或租赁的散装运输能力不少于400吨;

(7)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L3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沥青改性及沥青乳化加工商,可从事沥青改性、乳化加工业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内(2010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签订合同并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改性加工及乳化加工业绩(单个合同不少于5000吨或累计不少于10000吨,以基质沥青数量计算);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2)具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及乳化加工设备各不少于1套,且改性加工设备加工能力不低于25吨/小时,日最大产量达到500吨及以上;改性乳化沥青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0吨/小时;要求投标人在距离本项目沥青拌和站60公里以内改性加工。

(3)基质沥青储罐不小于1000吨,改性沥青储罐不小于500吨,乳化沥青储罐不小于200吨;散装改性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200吨;散装乳化沥青运输能力不少于100吨;

(4)具有自有(或委托)的试验室,试验室获得CMA认证。

(5)近三年无国家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信誉纪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符合条件的参加1~3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标。投标人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L1、L2 分别提交人民币60万元投标保证金,L3合同段应提交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从江西萍洪高速公路网(http://www.jxphgs.com)信息公告栏上下载《江西省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沥青采购和改性及乳化加工招标报名登记表》,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齐全,打印和签字盖章后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面交发包人。

4.2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6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①本人身份证、②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制造商需提供)、⑤沥青制造商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2)、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一套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个合同段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L1、L2合同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4日10时00分,L3合同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4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适用L1、L2合同段)、当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适用L3合同段)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5.3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cein.org.cn)、《江西高速公路网》(http://www.jxgsgl.com)和江西萍洪高速公路网(http://www.jxphgs.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长平乡(萍洪高速)  

邮政编码: 337008

联 系 人: 叶先生  陈先生  

电    话: 0799-7159689

传    真: 0799-7159689

网  址:http:// www.jxphgs.com(有关补遗将在此网站发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键字:沥青 萍乡至洪口界 高速公路 沥青采购)

(责任编辑: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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