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予以“先放后检”。这一新的监管模式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大压缩原油进口的通关时间和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物控四科副科长 洪亮铭:按照新的进口原油监管模式,我们对进口原油取样后,进口原油船舶无需在口岸上等待原油检验结果即可办理提离手续。相当于企业运输原油和实验室检测由“串联”变成了“并联”。
宁波中油燃料油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伟:“先放后检”的政策能够节省5个小时的滞期时间,折算下来相当于给货主能够节省2万美金的滞期费,另外,该政策给港口企业以及船公司提高船舶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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