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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木醇,木精。
甲醇结构式
[1]外观与性状:无色澄清液体,有刺激性气味。微有乙醇样气味,易挥发,易流动,燃烧时无烟有蓝色火焰,能与水、醇、醚等有机溶剂互溶,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共沸混合物,能与多种化合物形成溶剂混溶,溶解性能优于乙醇,能溶解多种无机盐类,如碘化钠、氯化钙、硝酸铵、硫酸铜、硝酸银、氯化铵和氯化钠等。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极限6.0%-36.5%(体积)。有毒,一般误饮15ml可致眼睛失明。
熔点(℃):-97.8
EINECS号 200-659-6[2]Cas号:【67-56-1】
MDL:MFCD00004595
Beilstein:1098229
相对密度(水=1):0.79
沸点(℃):64.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11
饱和蒸气压(kPa):13.33(21.2℃)
燃烧热(kJ/mol):727.0
临界温度(℃):240
临界压力(MPa):7.95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0.82/-0.66
闪点(℃):11
爆炸上限%(V/V):44.0
引燃温度(℃):385
爆炸下限%(V/V):5.5
溶解性: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3]
甲醇球棍模型
[4]甲醇对金属特别是黄铜有轻微的腐蚀性。易燃,燃烧时有无光的淡蓝色火焰。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极限6.0%-36.5%(vol)。纯品略带乙醇味,粗品刺鼻难闻。有毒可直接侵害人的肢体细胞组织.特别是侵害视觉神经网膜,致使失明。正常人一次饮用4-10g纯甲醇可产生严重中毒。饮用7-8g可导致失明,饮用30-100g就会死亡。[5]
用于制造甲醛和农药等,并用作有机物的萃取剂和酒精的变性剂等。[6]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
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3]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3]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3]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3]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3]
可由氢与一氧化碳的混合物在高温高压下通过催化剂合成。也可由低级烷烃氧化制得。此外,还可从木材干馏时得到的焦木酸分出。[6]
(关键字:甲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