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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青海60万吨煤制烯烃环评文件问题

2016-5-17 7:50: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作者:
  • 导读:
  • 环评环评机构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关键字:
  • 煤 煤制烯烃

5月9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对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认定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较差,并给出处理意见,以下是通报全文。

于对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受理了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现就对该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的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环境标准适用错误

该环评文件中加热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不符合《关于印发〈现代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2015〕111号)有关加热炉烟气应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

该环评文件未分析近三年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未针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超标提出削减方案,也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开展相应的影响预测。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及该环评文件的编制主持人杨建琪和主要编制人员柳希源、王玲、陶金、龚真强、黄东辉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及杨建琪、柳希源、王玲、陶金、龚真强、黄东辉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我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上述机构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9日

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烯烃项目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工业园,一期建设规模60万吨/年,总投资2114393.55万元,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约为1386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6%。 

格尔木工业园昆仑重大产业基地

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以煤为基本原料建设年产MTO级甲醇180万吨(100%计)和甲醇制烯烃年产烯烃60万吨(乙烯+丙烯)装置。

甲醇厂生产的MTO级甲醇作为烯烃厂生产烯烃原料,并从甲醇合成弛放气回收99.9%(vol)氢气,供应硫回收装置、烯烃分离装置以及聚丙烯装置。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乙烯和聚丙烯,主要中间产品包括MTO级甲醇和氢气,此外项目副产硫磺、MTBE、丁烯-1和C4/C5、燃料气等产品。

业主企业

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木里煤矿原有开发企业共同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煤为原料生产、销售焦炭及化工产品,烯烃及下游产品;焦煤及煤化工产品贸易,并建设和运营格尔木工业园青海矿业60万吨/年烯烃项目。

 

(关键字:煤 煤制烯烃)

(责任编辑: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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