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东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在该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启动大气污染省级督查行动。
同一天,太原市政府下发了今年太原市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明确规定,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太原市将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遇到重污染天气,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24小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应急预案中增加燃煤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应急响应内容。
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
太原市将对市区范围企业全面从严整治,对晋机铸造车间、新华活性炭生产线等居民举报投诉强烈的污染企业或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导致污染严重及连续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其中,清徐县钢铁、焦化、炭黑、水泥等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改善307国道两侧区域环境;古交电厂、焦化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对非法储配煤场全部依法取缔;阳曲县采石场全部实施停产整治,焦化企业实施限产整治;娄烦县汾河水库周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全面排查,彻底取缔非法排污企业。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太原市要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10月底前,完成全部钢铁、水泥(含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并在全省率先开展农药、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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