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并最终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1765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年盈利预测是由被评估单位预测的,是基于以下假设预测的:
1.本次评估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以目前现有的地下开采、冶炼原矿石的生产方式、生产规模(50万吨氯化钾)、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持续合法经营;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9.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汇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0.假设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能够依照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延期,直至矿山服务年限结束。
收益法评估是在上述基本假设以及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数据上进行的。收益法预测2016年利润情况(承诺利润)以及实际完成情况:
一、2016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天运[2017]审字第00268号),四川汇元达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94.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6,976.68万元后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718.3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数为18,718.31万元,差额9,281.6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28,000万元的66.85%。
二、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认真分析了2016年经营情况后认为:
钾肥作为全球大宗商品物资,价格一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2016年度四川汇元达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钾肥销售平均价格为240.61美元/吨,2015年度钾肥销售平均价格为280.51美元/吨,2016年度销售价格较2015年度下降14.22%。四川汇元达全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目前氯化钾产能为年产50万吨/年,2016年虽实现氯化钾销量49.18万吨,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营业收入及盈利情况均受到不利影响。
上述情况造成评估采用的盈利预测基本假设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是评估师事前无法获知和预计,且事后无法控制的。2015年12月4日,按照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业绩补偿义务人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顺成)、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016年4月15日,东方铁塔与新余顺成、新余文皓、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及韩汇如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未完成业绩承诺应予补偿的事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股份补偿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针对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未能实现盈利预测目标的情况,我们深表遗憾。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关键字:东方铁塔收购汇元达钾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