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聚丙烯期货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正式上市。我国是世界主要的聚丙烯生产国和消费国,全球产业地位突出。上市聚丙烯期货,有利于提升石化企业的专业竞争优势,增强国际影响力。对于聚丙烯期货的投资者,急需了解这一期货品种的相关交易规则。为了让业内人士进一步了解这一期货品种,本报特意辟出版面,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出台的该期货合约相关规则设计进行详细解读。
2月28日,市场期待已久的聚丙烯(PP)期货合约在大连商品交易挂牌上市,至此,国内首个聚丙烯期货交易品种终于与投资者见面,而大商所也成为目前世界上第二家拥有聚丙烯品种的商品交易所。大商所近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聚丙烯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
据了解,在大商所公布的最终聚丙烯期货合约中,聚丙烯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其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交割月份为1~12月。其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而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另据大商所公布的信息显示,此次聚丙烯期货与其他上市品种一样,采取仓库标准仓单交割方式。
鉴于LLDPE与聚丙烯同属合成树脂产品,包装、运输要求基本一致,因此参考此前对于LLDPE期货合约的运行情况,大商所规定聚丙烯的交易单位为5吨/手。选用该规格的交易单位不仅适合现货贸易习惯和运输需要,而且规模大小适中,也比较适合中小企业参与,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服务于现货企业的套保需求。同时,设置与LLDPE相同的合约规模标准,便于产业客户进行跨品种套利交易。
大商所表示,在参考相关工业品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与保证金制度后,依据我国聚丙烯现货价格的波动情况,最后确定了聚丙烯期货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一般月份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设为5%,且随着期货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保证金比例将被逐步提高。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聚丙烯临近交割月保证金水平被设为两个梯度,即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这是用以抵偿投资者或会员因交割违约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和征购、竞卖中可能发生的溢、折价损失。
此外,从我国聚丙烯电子交易市场来看,浙江塑料城和广东塑料交易所的最小变动价位分别设置为5元/吨和1元/吨。大商所按照聚丙烯现货目前大约12000元/吨的价格,根据在一个停板幅度内不同的变动价位将有不同的波动次数来对比,发现1元/吨的波动次数远多于5元/吨的波动次数,因此大商所此次将聚丙烯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定为1元/吨。
聚丙烯期货合约中还规定,聚丙烯期货基准交割品为窄带类聚丙烯,本色颗粒,无杂质。交割指标包括了颗粒外观、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等规指数、灰分(质量分数)和拉伸性能等5项技术要求,聚丙烯期货不设置替代交割品,不设置等级升贴水。大商所表示,窄带类聚丙烯作为工业品原料,其上游为石油以及煤等能源品种,下游主要用于编织制品领域,覆盖工、农业两大领域,生产消费均较为连续,综合考虑现货贸易情况及相关品种合约月份设置情况,故1~12月均设为聚丙烯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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