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会14日公布,已完成讨论《限制提供塑料袋》法律草案,建议对零售行为中提供塑料袋实行“胶袋收费”的管制措施,由商户收取每个胶袋1澳门元的费用。
法案建议在零售行为中,必须以有偿方式向他人提供塑料袋,且须就每个塑料袋收取由行政长官已公布于《特区公报》的批示订定的价金。
法案设定例外情况,尤其是基于卫生及安全理由,规定用于盛载未事先包装的食品或药品、非气密包装的食品或药品、应保持在冷热状态的食品或药品、在机场禁区内受携带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货品,得以无偿方式提供塑料袋。
法案同时建议由环保局负责监察法律的遵守情况,如违反限制提供塑料袋的有关规定,科澳门币1000元罚款;
如违反合作义务,科澳门币1万元罚款。
另外,法案建议,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及推动减少提供塑料袋的情况,法案规定须在零售场所的显眼处张贴有关提供塑料袋的宣传品。
环保局局长谭伟文表示,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澳门约有1400吨固体废物,其中约23%为塑料物料,这23%当中有13%为塑料袋,当局保守估算,法案实施后可减少不少于50%弃置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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