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等事项,包括《关于推行水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书》、《镇街(园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东莞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事项。
会议提出,力争到2018年,重点完成污染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隐患大的区域整治,完成治污基础差、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水污染整治,完成与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度高、与考核断面(国考、省考、市“河长制”考核)关联度高的河涌整治。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顺利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
具体目标是: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7%以上,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制在10%以内。
项目清单:饮用水源保护区今年全面建档
《东莞市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清单》提出,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今年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纳污状况调查,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污染排放源要全面建立档案;2017年,通过截污、调污等措施,全面清理直接排向饮用水源的排污口,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饮用水源排污。不能截污、调污的污染源要全面关闭;2018年,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全面完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2020年,基本完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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