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
修改稿重点强调,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理量”,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成为趋势。提出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强调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不随固废转移而转让,上市公司需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等信息。推出危废强制险,参与者包括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禁止进口固废,即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得到了法律确认。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增设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5次修订本次最多,预计2019年中期正式出台
这将是我国《固废法》颁布(1995年)以来的第5次修订(前4次修订分别发生在2004/2013/2015/2016年),是历次修订内容最多的一次,本次续订关于危废处置和垃圾分类的内容较多。参考《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进度,从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通过经过人大审议要1年左右时间,我们预计《固废污染防治法》(修订版本)预计或将于2019年中旬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危废鉴别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初,生态环境部公布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出台原因是在近几年,各级环保督察工作持续发力,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2013年“两高司法”实施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呈井喷之势,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危险废物,危废鉴别需求也在持续增加。我国目前危废名录分46大类,479种;美国危废名录有904种,美国危废鉴别识别为主,中国危废名录管理为主,具体鉴别案例可参考正文(三个案例)。
投资策略:看好危废及垃圾分类,关注禁止进口固废
危废明确生产者为责任主体,固废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后续推动产废企业隐藏危废释放,推荐东江环保,关注金圆股份、上海洗霸。法律层面确认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推荐瀚蓝环境、龙马环卫,关注启迪桑德、盈峰环境。重点关注“禁止进口固废”表述影响(禁止进口固废得到法律层面确认,箱板瓦楞等废纸禁止进口)。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进度低于预期;危废数量需求低于预期。
报告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布固废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事项: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
我国《固废法》一般包括四块:总则、监督管理、一般规定、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废,从本次修订来看,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原则方面: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提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污染防治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确保“资源化”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理量”,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成为趋势。
责任主体方面:提出建立固废排污许可证,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强调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不随固废转移而转让,由2016年版本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变为“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信息披露范围:城市固废信息披露由之前的“大、中城市”扩大为“设区地市”;同时固废产生、利用、处置企业需公布固废信息,固废流向更加透明。
上市公司ESG:上市公司需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等信息,ESG制度加快搭建。
进口固废: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固废”,是2018年6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里面“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法律确认。
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危废强制险:推出危废强制险,参与者包括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农业固废:强化农业固废管理规定,明确农业固废生产者回收利用责任。
5次修订本次最多,预计2019年中期正式出台
这将是我国《固废法》颁布(1995年)以来的第5次修订(前4次修订分别发生在2004/2013/2015/2016年),是历次修订内容最多的一次,内容也是聚焦危废处置这块。
第一次修订(2005年):
新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但具体规定归地方。
新增谁污染谁举证,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从事危废利用的企业,也需要申请危废经营许可证(之前仅危废处置企业需要)。
生活垃圾处置场所不能随意选也不能随意关(之前仅对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有规定)。
第二次修订(2013年):
生活垃圾设施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垃圾处置设施新增市级(之前仅需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次修订(2015年):
将“自动许可进口”修改为“非限制进口”。
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无需办理自动许可手续(之前需要)。
第四次修订(2016年):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垃圾处置设施审批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前需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审批)。
取消危废跨市转移审批。
参考《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进度,从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意见稿到国务院保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需要6个月左右,再到全国人大审议发布需要6个月,到最终发布总共历时1年左右,因此我们预计《固废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预计将于2019年中旬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危废鉴别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初,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内容是关于危废鉴别的修订。
督查发力鉴别需求激增,修订方案应对应急鉴别
本次危废鉴别体系的修订需求来自2方面:
1)近几年,各级环保督察工作持续发力,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问题成为企业环保的突出问题,受前些年环评不够严谨的影响,现在暴露出部分企业产废属性不明确、缺乏判断甚至错误定性的问题,目前,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
2)2013年“两高司法”实施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呈井喷之势,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危险废物,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急需弥补该空白,故进行此次修订。
美国危废鉴别识别为主,中国危废名录管理为主
危废的鉴别确认主要通过2种方式:1)通过危废名录确认;2)通过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对比美国,我国目前危废名录分46大类,479种;美国危废名录有904种,但我国危废产生量远超过美国,且产生行业更加分散,因此我国危废名录的危废种类远远不够。
根据美国EPA数据,美国仅12%的危废由危废名录确定,58%的危废通过危险特性鉴定确认,而我国危废的认定坚持以《危险废物名录》为主(目前通过名录确定危废占比50%-60%),鉴别标准和方法为辅,主要原因在于危废的鉴别成本昂贵,技术要求过高。本次《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的发布是对我国危废鉴别体系的有效完善。
案例一: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算不算危废?
工业废水处理污泥是当前鉴别案例最多的一类固体废物,在鉴别中往往遇到工业废水综合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各类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的混合固体废物的难题。
之前如何判断:之前较多的操作方式是根据行业分类(例如化工类企业污水污泥算危废)或环评中通过物料平衡计算方式判定。
现在如何判断:简单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就不算危废,如果不达标排放,则根据危废特性(毒性、感染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来综合判断。
排入企业内部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自行使用)的工业废水,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相应的限值要求的,则综合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视为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与其他废水处理污泥的混合固体废物,根据《危险废物鉴别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里的第5.1~5.2条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判别流程参考图6)。
排入公共废水处理设施(服务2个以上企业)的工业废水,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相应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的,则公共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视为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与其他废水处理污泥的混合固体废物,根据《危险废物鉴别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GB5085.7)里的第5.1~5.2条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判别流程参考图6)。
案例二: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物算不算危废?
之前的规定是“针对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废处理后的废物仍算作危废”,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企业对危废进行资源化利用,最后的危废危险性已大大降低(典型的例如有色金属行业废渣综合利用),如仍算做危废会导致管理成本过高,影响行业发展。
征求意见稿里提出如对上述危废进行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即不算做危废,而通过处置方式处理的废物仍算做危废。根据各省份要求不同,危废鉴别委托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机构、固管中心充当、固管中心确定鉴别机构等3种途径实现。
案例三: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固废如何鉴别?
随着环保督查的强化,现在曝光出很多危废非法排放、倾倒的问题,之前鉴别标准仅适用正常为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这次修订新增环境污染事件的鉴定技术要求,需要根据产生来源和工艺、固废是否仍在产生、有无类比工艺三个条件来综合判断。
投资策略:看好危废及垃圾分类,关注禁止进口固废
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进一步明确产生者责任主体,隐藏危废量逐步浮出水面。以危废为例,目前国家的监管重点放在末端处置企业,而产危、运输企业成为监管死角,大量危废通过虚报瞒报,跑冒滴漏方式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本次修订草案提出未来固废将纳入排污许可证,对产危企业数据进行对外公示,危废产生量进一步曝光,危废的正规化处理量将进一步提升。
资源化技术优势逐渐凸显,驻场服务前段清洁生产等处理将增加。从本次修订草案来看,大原则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处理量”,源头减量及资源化成为未来趋势。资源化利用最终体现为技术水平,技术溢价逐步体现,另外,参考美国危废发展历史,在危废减量化周期,驻场服务商业模式开始出现并壮大,关注国内驻场服务业务新模式,推荐东江环保、关注金圆股份及上海洗霸。
上市公司ESG制度逐渐成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有望获得市场溢价。近期的三维集团、中铝兰州分公司、辉丰股份等污染事件仍然反映出较多上市公司环境污染及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本次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上市公司需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等信息”,未来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政策将逐步完善,环境友好型公司风险较小,市场有望给予溢价。
差别化垃圾收费助推垃圾分类进入实质阶段,重点关注禁止进口固废。草案中提到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了法律支撑,垃圾分类仅是城市环境服务首环,从垃圾分类到/收集/转运/再利用/处置的全产业链城市环境服务才是城市环境服务的成熟模式,看好全市政固废产业链布局公司发展前景。推荐瀚蓝环境、龙马环卫,关注启迪桑德、盈峰环境。重点关注“禁止进口固废”这一表述带来影响(箱板瓦楞等废纸亦全面禁止进口)。
(关键字:固废法 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