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普宁市出台练江流域建设项目准入指引,禁止印染、造纸、电镀、畜禽养殖等行业建设项目进入练江流域。
普宁市对练江流域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将之分为禁止建设类项目、暂停审批类项目、严格限制类项目、鼓励引进类项目等4个类型。其中,除入园项目外,该市将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畜禽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水污染项目;在未按省的规定实现相应的水质目标前,暂停审批除电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网外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和其他排放在练江已超标污染物的项目;严格限制水污染型、耗水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项目。该市将积极鼓励和大力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普宁市提出,练江流域落户的项目,除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揭阳市和普宁市的环保相关政策规定外,要进一步实施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改、扩建项目(除上述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类行业外)在环评审批中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生产废水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以上;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所在区域腾出环境容量进行“减量置换”,改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凡是没有总量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对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未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须自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标准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达到相应清洁生产标准的二级水平以上。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应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循环利用率。
普宁市要求练江流域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严格项目准入,对列入禁止建设、暂停审批类项目,坚决不予引进;普宁市环保、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发改、经信、水务、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审批权限,在环评、企业工商核准、土地、立项、用水、用电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对列入禁止建设、暂停审批类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普宁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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