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和《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临汾市出台《临汾市2018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2018年散煤污染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从7月10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重点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加大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规范煤炭经营,严格煤质管控,彻底取缔劣质煤销售和使用行为,实现市区规划区无煤化、市区周边重点区域清洁化、其他区域用煤优质化。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性单位和农业等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控为重点内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最大限度降低燃烧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秋冬防”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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