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2019-2020年度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青海省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19年11月15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海西州水泥企业累计停窑时间120天,其余地区累计停窑时间5.5个月,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连续半个月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
《通知》还提到,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目标市场在青海的省外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参与青海地区错峰生产。
对于拒不执行错峰且强行生产的企业,《通知》表示将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由地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取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并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0.4元,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键字:青海 错峰 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