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即将两年的“水泥产能置换新规”传言正在修改。
2017年最后一日,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即将到期前,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对其进行修改,并同时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业内惯称为“产能置换新规“。
一石激起千层浪,产能置换新规发布之日便被置于行业舆论的漩涡中。曾有行业媒体指摘新规的种种问题,这其中矛盾多集中于置换比例、允许异地产能置换及造成僵尸产能”死灰复燃“。异见者认为,新规中的置换比例过低。“低比例会造成置换无形中造成了产能变相新增,特别是新生产线技术水平先进,不少企业超产的情况下。”一大型水泥企业负责人袒露了自己的担忧。
对于异地置换则是争论最多。“诟病”该条政策的行业人士认为,在全国普遍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异地产能置换大门的打开,无疑将造成企业将严重过剩地区的产能置换至不过剩的地区,最终造成全国性产能过剩,将水泥行业推向深渊。特别是从近两年所发生的置换项目来看,也多为从北方等传统过剩地区置换到南方省份。
产能置换新规发布后,各省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细则。除极个别地区外,不少省市都反对外地产能置换进入本省,而后鼓励省内产能置换出省。
为了避免造成无序置换情况发生,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改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严肃产能置换 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57号文要求凡涉跨省开展产能置换的,公示前应由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无疑,这对于受让地利益相关方参与进置换项目的规定打消了不少企业的顾虑。
停产多年的产能”死灰复燃“是行业始料未及的结果,这源于对何为水泥僵尸产能的界定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极易当作常规产能置换出去。
怎样避免关停或长期未生产的“僵尸产能”加入产能置换?据传言消息,产能置换新规将对置换比例和僵尸产能的界定进行调整和细化。“现阶段除了西藏地区可等量置换外,其余地区都要进行减量置换。修改中的置换办法会综合考虑由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超产现象,当然这一现象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也可以解决和规避。”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置换比例,僵尸产能的界定标准更加具有急迫性。”
有行业人士表示:“将置换比例从现阶段两种比例全部调整为1:1.5,即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同时,将连续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开机不足730天的产能认定为僵尸产能禁止参与产能置换或成为下一步产能置换政策改革的重点。”
对于是否将取消异地产能置换,该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来看几乎可以肯定不会取消异地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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