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据市场监管信息2019年5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中,抽查了30个省(区、市)349家企业生产的349批次水泥产品,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8.6%,涉及三氧化硫、氯离子、强度、水溶性铬(Ⅵ)等项目。
今年以来,除了国家级水泥质量抽查曝出部分水泥企业存在水泥产品不合格现象,河南、山东、新疆、浙江等一些省市在进行水泥产品质量检查时也曾曝出类似问题。如:
9月初,河南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4批次水泥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其中开封市龙亭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氯离子实测值为0.122%;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硅酸盐水泥,氯离子实测值为0.073%;商丘市宇畅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普通硅酸盐水泥,氯离子实测值为0.080%;而标准规定应≤0.06%。
2019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81号》。此次抽查了13个地州市57家企业生产的57批次水泥产品。经检验,有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分别是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泥销售中部片区、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不合格检出率为7.0%,不合格项目涉及氯离子。
12月19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山东东联水泥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所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氯离子不合格。
从以上发布的通报情况来看,水泥产品中氯离子不合格现象颇多。提到氯离子,它作为水泥产品中的一把双刃剑,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
氯盐是水泥生产中常见且效果极好的增强剂,可以把水泥的强度大大增加,而且还能降低水泥中水的结冰温度,以防止水泥过早地结冰,对水泥的质量造成影响;此外,它还可作为燃料煅烧的矿化剂,降低燃料的烧成温度,避免能源的浪费,降低投入的成本,以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不过如果水泥中的氯离子含量过高,则会腐蚀钢筋,导致混凝土的质量下降。故而在我国一些新的标准中,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0.06%,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水泥、混凝土的质量。
另外,水溶性铬(Ⅵ)含量高会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Cr6+具有强氧化性,当水泥中Cr6+超过一定含量时,对水泥操作者皮肤产生强烈的腐蚀作用,引起皮肤灼烧和溃疡;微量的铬化合物可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进入体内,轻则损害呼吸和消化系统正常功能,重则引起器官的癌变;水泥制品在使用过程或废弃后将不可避免的与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接触,水泥制品中的六价铬经雨淋而溶于水中,然后进入地表水中或渗入地下,将会污染水源和土壤,甚至造成周围生态几十年无法恢复。
但就今年发布的水泥产品抽查情况而言,很明显我国部分水泥企业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很多水泥企业生产出来的水泥氯离子、水溶性铬(Ⅵ)等含量依然超标,对我国建筑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水泥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无论是技术、工艺还是管理上都已逐步完善,然而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的情况来看,其中生产不合格水泥的企业中不乏水泥大企着实令人震惊。
建筑质量安全事关重大,上下游企业应当联手应对,生产优质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为人类社会筑建一个安全家园。这不仅是一种工作,同样是一种责任。
在水泥生产过程中,水泥企业应该严格使用特定的检验仪器,安排特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仪器的使用培训,然后对氯离子、水溶性铬(Ⅵ)等含量进行检测,测定是否符合标准,以便及时的调整水泥的配科方案;为防止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超标,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在生产外加剂时应该严格遵守标准,控制外加剂中氯离子的含量;建筑企业在选用混凝土原材料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严格检测原材料中氯离子等含量是否合格。
除了企业要加强自觉意识,政府也要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督促。值得强调的是,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且复查仍不合格的行为都有了明确规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显示,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对复查仍不合格的产品第四十八条规定,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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