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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开工时间定了!全国各省复工时间表出炉!

2020-2-11 10:15:03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作者:
  • 导读:
  • 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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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 开工 时间

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要求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大交通投资力度,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作出积极贡献。

公路水运工程除湖北省和其他疫情防控任务较重地区外,气候条件符合施工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0年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力争2月20日前复工。工地相对封闭的桥梁、隧道、疏浚、清礁等工程,要尽快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公路水运工程的顺利复工,水泥等建筑原材料的及时供应是关键!上述通知的出台也意味着,作为提供重要建筑材料的水泥行业,复工时间也提上了日程!而伴随着公路水运等工程的陆续复工,全国除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外的水泥企业也应当提前做好复工复产准备,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必须的水泥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而在2月6日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就提到,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在交通运输部对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复工时间提出要求外,全国各省市复工时间也陆续出炉!

湖北省

复工:1月29日,湖北省省长王晓东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经省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

北京市

复工:1月31日,北京市政府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上海市

复工: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广东省

复工: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山东省

复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该省还发布紧急通知,暂停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

复工: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安徽省

复工:安徽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云南省

复工: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江苏省

复工:江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黑龙江省

复工:工业企业疫情较轻、风险可控地区的工业企业于 2 月中旬陆续复工复产。疫情较重、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地区的工业企业于 2 月下旬陆续复工复产。服务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包括骨干出口企业、重点外资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于 2 月上旬复工复产。

地方金融组织,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复工复业时间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科技服务业企业,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企业于 3 月上旬复工复业。

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于 4 月初开复工,计划开复工日期在 4 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 4 月中旬后开复工。

吉林省

复工:全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日24时前复工。

辽宁省

复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天津市

复工:全市在建建筑工地,除因施工安全需要不能停工的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抢险、抢修项目以外,一律推迟开复工时间。具体开复工的时间,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市统一部署安排,另行通知。

河南省

复工:河南省会郑州市也发布了的复工通知, 其中工业企业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水泥企业下游的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也已确定,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浙江省

复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重庆市

复工: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福建省

复工:省内企业已开工的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其他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江西省

复工: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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