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分类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即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数量严格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所有煤矿的总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之间,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根据通知,到2021年,云南煤矿产能控制在1.15亿吨以内,其中:曲靖煤矿产能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昭通煤矿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红河煤矿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昆明煤矿产能控制在300万吨以内,楚雄煤矿产能控制在270万吨以内,普洱煤矿产能控制在120万吨以内,文山煤矿产能控制在150万吨以内,大理煤矿产能控制在240万吨以内,丽江煤矿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以内。
云南省第一批拟保留煤矿合计118处,涉及产能6700万吨/年(具体名单见后),其中:生产煤矿有49处,涉及产能2655万吨/年;要建设煤矿69处,涉及建设产能4045万吨/年。另外,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2020年12月底前关闭退出;所有30万吨/年以下煤矿在2021年9月底前关闭退出;30万吨/年以下升级改造至30万吨/年以上煤矿,在2020年12月底前,未办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在2021年6月底前关闭退出;玉溪、保山、临沧所有煤矿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整体关闭退出。各地上报的第一批关闭退出煤矿共计52处。
《通知》强调,鼓励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各地以州市或县区为单位组织企业集中交易退出产能指标,退出产能指标折算比例可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0%。加强财政资金支持,2020年前关闭退出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符合条件的,使用专项奖补奖金,2020年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将不再享受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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