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福建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重点针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从六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推动福建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能耗方面提出: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限定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明确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将依法关停退出。同时,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在环保方面提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可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超标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在质量方面明确: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定期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在安全方面明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布安全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建立完善煤炭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定期上报有关信息;将长期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煤矿,纳入淘汰退出范围。
在技术方面明确:要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落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采取依法淘汰、引导退出、关停出清等方式,分类处置煤炭“僵尸企业”;开展铸造行业“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做好印染、铅蓄电池、造纸、食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在政策措施方面:围绕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强化政策约束和信用惩戒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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