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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障房建设积极推进,但一些市县在保障房建设中,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国家审计署昨日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上述审计的时间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范围是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重点审计对象包括各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心城区在内的66个市县。
审计还发现,不少市县未足额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共7.6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45.54亿元;11个市县的58个项目地方投资有6.12亿元未到位,占这些项目应安排资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为降低建设成本,国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设贷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审计发现,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此外,审计抽查66个市县的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占24.85%)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目前,中央财政对租赁型的保障房,即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进行资金补助,这项工作与面积挂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数百元不等。若单套建设面积超标,意味着中央财政对每套房的补助资金也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