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务网
正在更新
行业看点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华商务网> 钢铁产业> 涂镀> 行业资讯> 国内资讯

财政部:廉租房保障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申报数20%

  • 2012-7-24 9:05:3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字号:
导读: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加强对各地上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
关键字: 财政部 廉租房保障数据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加强对各地上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

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结合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调整了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系数计算分配。考虑到2012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比2011年减少,特别是购改租廉租住房任务大幅下降,为合理分配补助资金,从2012年起,将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两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从40%和60%调整为80%和20%,以后年度两项因素权重由财政部根据各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情况适时调整。

二是加强对各地上报数据真实性、及时性的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数据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据的20%。同时,明确将加大对地方上报数据不及时问题的处罚。对上报数据不及时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分配专项资金时,将适当减少相关地区的专项资金。

同时,《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要。

(责任编辑:00905)
【免责声明】
中华商务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信息导航
钢厂价格
钢铁产业频道: 管带材 | 硅钢 | 板材 | 建筑钢材 | 涂镀 | 不锈钢 | 中文国际
中商数据-研究报告-供求商机-中商会议-中商VIP服务-中文国际-English | 钢铁产业-化工产业-有色产业-能源产业-冶金原料-农林建材-装备制造
战略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媒体报道 | 客户服务 | 诚聘英才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1 Chinaccm.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中华商务网版权所有 请勿转载
本站所载信息及数据仅供参考 据此操作 风险自负 京ICP证030535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盛世龙源12号楼 邮编:100022
客服热线:010-5166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