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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
焦炭 |
交易单位 |
1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价单位 |
2元/吨 |
每日涨跌幅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
合约期限 |
连续交易 |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
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
交割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
每交易日16:00~16:15 |
质量标准 |
灰分A 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仓库 |
最小交割单位 |
200吨 |
履约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20% |
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
0.8‰ |
交割手续费 |
5元/吨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
0.2‰/日 |
商品代码 |
BCK |
上市交易所 |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
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焦炭,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
2.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水分含量的规定,用于实物交割的重量计算,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实物交割过程中,水分含量超出7%的部分不计重量。
3.合约中质量标准关于粒度的规定,不作为判定质量违约的依据。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超出8%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5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粒度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超出5%的部分,由买方交易商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的90%和卖方交易商进行结算。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焦炭合约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