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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 “一刀切”应对督察将给予党纪处分

2019-6-19 8:37:46来源:华夏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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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下称《督察工作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也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做好了政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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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是箭在弦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下称《督察工作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也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做好了政策准备。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刚刚召开了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准备汇报会,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明确提出了第二轮督察要把握的总体要求,即“坚定、精准、聚焦、双查、引领、规范”。

李干杰表示,从2019年起,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工作。

与第一轮督察不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也纳入了督察对象,同时还将更多地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天眼监控、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

针对督察对象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督察工作规定》还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

历经了3年多的时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终于全部结束了。

2015年12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当时它的名字还叫“中央环保督察”。2016年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花了2年时间对全国31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然后又于2018年开展了对河北等20省(区)的“回头看”。

今年5月,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全部完成,这标志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全部结束。李干杰表示,它达到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效果。

与此同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今年3月,环境部举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培训班”。李干杰表示,从2019年起,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

据了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原则上在每届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应当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近期,环境部召开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准备汇报会。李干杰强调,第二轮督察要把握“坚定、精准、聚焦、双查、引领、规范”的总体要求。

进入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从2016年至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实现对全国31省(区、市)全覆盖,到2018年开展对河北等20省(区)的‘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再加上今年即将启动的第二轮督察,这足以证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是‘一阵风’,而是‘连续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表示。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央企也被纳入督察对象”

相比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有很多新变化。

首先是督察对象扩大,与上一轮不同,这一轮不仅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进行督察,还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承担生态环保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督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的督察对象包括4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可以下沉至有关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是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四是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此外,刘长根表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更多地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天眼监控、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化系统已经建起来了,这些技术应用以后,有利于提高督察效率,特别是查找大尺度的生态环境问题。”他说。

同时,新一轮督察还将大力借助各相关部门及技术单位、专家的力量,帮助督察人员快速、准确、高效地获得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进而分析、梳理、发现问题线索,为后续的现场勘察、证据固定、下沉督察等提供支持。

除了例行督察和“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专项督察有三个重点,分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7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督察整改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刘长根说。

“采取‘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将给予党纪处分”

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时,曾经多次发生过地方为了应付检查,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的行为。

例如,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山西开展“回头看”工作时就发现,太原市迎泽区在推动清洁能源替代过程中,在不具备集中供热、“煤改气”的条件下,通过设置“康乐街片区环保检查工作办公室”,禁止燃煤进入社区,工作简单粗暴,导致大量群众难以温暖过冬。

“这是一起典型的、打着大气污染治理旗号却影响民生的‘一刀切’行为。”督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这一类现象,2018年5月,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下称《意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意见》明确规定。

而在今年6月刚刚公布的《督察工作规定》中,则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一刀切”行为的处理结果。

《督察工作规定》中明确表示,被督察对象及其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键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责任编辑:0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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