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澳大利亚、巴西、日本、韩国、荷兰、俄罗斯、土耳其和英国的热轧钢板(Hot-rolled Steel Flat Product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巴西和韩国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此案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10月1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1年11月16日就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1999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中止进口自俄罗斯热轧钢板的反倾销调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俄罗斯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后,2005年5月12日,美国将俄罗斯热轧钢板反倾销案中止调查的有效期延长5年。2011年6月17日,美国第二次将俄罗斯热轧钢板反倾销案中止调查的有效期延长5年。2014年12月19日,美国终止俄罗斯热轧钢板反倾销案的中止协议,开始对俄罗斯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10月20日,美国对俄罗斯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将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再延长5年。
2015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澳大利亚、巴西、日本、韩国、荷兰、土耳其和英国的热轧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巴西、韩国和土耳其涉案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美国商务部分别于2016年1月8日和2016年3月14日作出该案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2016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澳大利亚、巴西、日本、韩国、荷兰、土耳其、英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同时对巴西、韩国和土耳其的热轧钢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6年10月3日,美国对巴西和韩国涉案产品颁发反补贴征税令,对澳大利亚、巴西、日本、韩国、荷兰、土耳其和英国涉案产品颁发反倾销征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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